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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,新聞偶爾會報導,
某某藝人的粉斯為了某某活動而徹夜排隊。
以前,我會看著新聞默默的心想,
他們都瘋了。
一年前,我壓根沒想過,
有朝一日我會為了某某藝人做出什麼瘋狂的舉動。
甚至,我沒有沉迷的對象。
一年後,
我去了演唱會;
我走了幾個活動;
我睡了兩個小時,天未黑出門,頂著大太陽只為了短暫的三十分鐘的見面;
我徹夜未眠,在空曠的街頭,等待著那一瞬間的接觸;
我睡了兩個小時,天未黑出門,頂著太陽,吹著風,淋著雨,只為了那炫麗的一個小時的表演。
話真的不能說的太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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